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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2007-11-26  出处:教科室,语文组

走向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研究员 陈如平)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7-8-18)  发表日期:2007年10月31日  
  
        
  ●基础教育发展态势是走向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处于教育公平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对教育的新诉求   
  ●有质量的教育公平以推进教育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追求高质量的教育,重在提高学生学业成就   
  ●推进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责任在政府,实施主体和关键因素在学校 

  走向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我国的基础教育已经进入了一个“后普及时代”,这是因为,自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已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到2006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27%,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实现“两基”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8%。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将加快我国义务教育的实现步伐。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我国普九人口覆盖率接近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左右。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蓝图即将成为现实。 
  如果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确保了每一个儿童受教育的机会,实现了基本的教育公平,那么关注和提高教育质量则涉及更高层面、更本质的教育公平问题。我们必须追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教育质量贯穿于教育公平的实现过程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各层次公共教育资源。它包含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三者是个统一体。 
  教育起点公平是指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权利公平是最基本的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包括每个人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利,公平地享有个人发展所必需的教育资源,公平地享有对高级教育利益的竞争机会权。其衡量标准可定位在“让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教育过程公平体现在整个教育活动过程中。例如,教师能公平地对待学生,提供给学生适合其智力、能力等自然条件差异的教育机会与条件,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个性得以最佳程度的发展。教育过程公平不仅仅包含上述主观方面的公平,而且还涵盖客观因素的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活动的有形投入方面,如对教育活动配置的师资力量、教学硬件设备、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公平,通过相应的制度、政策继续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等。其衡量标准可定位在“让受教育者都有机会获得适合个人特点的教育”。 
  教育结果公平是指每个人都能有效利用所提供的教育机会,取得符合其个性、智力、能力的学业成就,从而为其未来发展创造条件,最终体现为学业成就和教育质量的平等。从实质上说,教育公平不是让所有受教育者都达到同样的发展程度以示平等,而是在教育结果上培养出适应社会多样需求的人才类型;不是人简单的、某一方面素质的平等发展,而是综合个性的全面发展;不是统一标准、千人一面,而是在具备了基本的知识、能力、道德素质的基础上,个性潜力得以正确对待与评价,并得以充分挖掘。因此,教育结果的公平是一种实质性的公平,其衡量标准可定位在“让受教育者人人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当前教育界的头等大事。我们必须在明确“什么是教育公平”的基础上,找到实现现阶段教育公平的途径。前段时间热议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其实质是社会和家庭关心教育质量能否均等或接近。由于当前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供给量严重不足,这已上升为突出的社会矛盾,对和谐社会建设构成一种资源性和体制性障碍。在这个意义上,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可以统一起来,具体表现为,教育质量涵盖并体现在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三种状态中,三种公平的实现反过来促进教育质量提高。我们把这种命题关系称之为“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才是真正的公平 
  “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这一概念借鉴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发的《2005年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提高质量势在必行》,报告提出了“有质量的全民教育”。该报告指出,在扩大教育规模与促进教育公平之后,实行优质教育已经势在必行;提高教育质量是实现全民教育的必由之路,应该改变长期以来忽视质量的现象。 
  在这里,我们尝试给出一种定义,“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是指在我国教育事业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各级政府以推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合理调节公共教育资源的供给和配置,满足社会公众享有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促进教育自身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新的价值观念、政策取向和行动措施。 
  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有质量的教育公平以推进教育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教育公平的内涵是丰富而深刻的,其核心是受教育权的问题,因此保护和促进每个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应成为有质量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如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关键是保证受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由于事实上存在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和个体差异,教育机会均等成为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它“意味着任何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或文化方面的低下状况,都应尽可能从教育制度本身得到补偿”。在满足人民群众受教育权、确保教育起点的公平后,应认真考虑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实现学业成就和教育质量上的平等。 
  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追求高质量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表现在两个方面:必须促进社会发展,体现国家利益;使个体潜能得到有效开发,充分实现个体的个性化发展。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应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将国家、社会的发展与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有机联结在一起。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应确保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应更加关注教育均衡发展,应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同时,应大力提倡和鼓励区域、学校广泛开展特色教育。提供适切的教育,是有质量的教育公平的新目标。 
  有质量的教育公平重在提高学生学业成就。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要追求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在这里需要引入和使用学校效能评价方式、技术和手段,改变以往仅以学生成绩为唯一评价指标的做法。“分数”和“升学率”不是唯一的标准,对于学生个体而言,分数是对学生书本知识的学习状况或对考试的应变能力的检验与评价。我们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但分数不能完全替代质量,真正的质量应该体现在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上,体现在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上。因此,对学生的评价应体现全面性、发展性、差异性的特点。相应地,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学校也不能只盯着“升学率”,以“数字论英雄”,而应该用一种动态的、发展的眼光看学校,做到综合评估。必须合理制订正确评估学校教育质量的标准和办法,科学地衡量学校办学水平。 
  推进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责任在政府。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是市场机制不能完全达到的,而整个社会在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最应该关注公平的是政府。政府如何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数量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是关键所在。进一步说,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对于接受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解决教育公平的问题,不仅是教育系统的长期、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更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政府应真正履行教育公平“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有质量的教育公平的实施主体是学校。学校的责任在于通过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学校管理,建设积极健康的学校文化,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这要求学校树立正确的课程观,构建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并重的课程体系。重新审视课堂,重构课堂生活,建立民主的师生关系。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消除课堂教学机会不均等问题。建立适合和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 
  总之,从发展阶段看,“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处于教育公平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在扩大教育规模和获得基本的教育机会之后,对接受高水平、高质量教育的一种新的诉求。从发展水平看,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既有教育机会公平、又有教育过程的公平,更主要的是教育结果的公平。从发展内容看,有质量的教育公平以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倡导符合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需求的新教育质量观。 
  通过学校变革来实现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学校是实现有质量的教育公平的关键因素。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国外学者就得出结论,学生的在校经历一定会影响到学生行为与成就的变化,并且这种影响是主导性的;学校对学生行为与成就的影响在不同学校之间有明显差异;差异的形成主要与学校如何运作有关。而学校的差异主要反映在学校的组织、对学术的强调、教师的教学行为、奖惩的运用、学校环境、学生参与等方面。我国学校的实践和经验也充分表明,学校对学生学习水平的提高和人生的成功起着较为重要的决定作用。因此,通过学校变革来实现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应被确立为学校发展的新目标。 
  促进更多的学校向高水平学校发展。实现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要使所有的学校都能够逐步办成一种高水平的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是有质量的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则,我们在学校发展的过程中不要人为地拉大差距。为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要鼓励不同的学校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水平,办出高水平的教育。 
  实施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战略。学校应从学生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教育的适切性、复杂性与多种可能性,并由此挖掘出教育者和学习者的巨大潜能,扩展学校教育的丰富功能,寄托人们对社会、教育活动的理想和愿望。应鼓励学校树立品牌、推崇品牌,通过实施多样化、特色化的品牌战略,办出特色,为每一个孩子的发展营造更为广阔的空间。 
  发挥校长在学校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校长集社会多种角色于一身,关系学校发展的命运,他必须展望学校的发展前景,确立学校的发展方向,有效地分配教育资源,努力宣传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校长奠定了一所学校的风格,形成了学校特有的文化环境和教学氛围。此外,校长特有的人格品质和基本素养,决定了他的理念价值。理想的校长应具有教育家的思想意识、管理者的经营策略、政治家的战略眼光和学术专家的睿智等人格品质。 
  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最关键的因素就是提高教师的素质。教师素质是由多种成分组成的系统,包括教师的职业理想、教育信念、教育观念、知识水平、人格特点、教学监控能力、教学策略和教学行为等。这些素质和能力需要教师通过实践才能发挥其效能。 
  当然,实现有质量的教育公平不仅需要加强学校变革,而且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录入:林海鸣   审核:林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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